跨行業務
跨行通匯:
本社與聯行間電匯。
本社與聯行間票匯。
匯款時間:
臨櫃匯款: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 至 下午3:30分
自動提款機服務(ATM):
24小時服務(自動提款機提款、跨行提款、自動提款機轉帳、跨行轉帳)。
本行提款
跨行提款
存摺補登
交易時點認定
費用揭示
金融卡喪失
跨行存款
存款行提款及轉帳金額之限制
存款人使用金融卡在存款行自動服務設備提款時,其金額上限如下:
一.每次最高限額為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
二.每日(指日曆日)最高限額為【15】萬元。(與跨行提款合併累計)
存款人於約定帳戶轉帳時,其金額上限(含網路ATM、網路銀行、行動銀行)如下:
一.每次最高限額為【200】萬元。
二.每日(指日曆日)最高限額為【300】萬元。(與跨行約定轉帳合併累計)
其他:存款人於非約定帳戶轉帳時,其金額上限(含網路ATM)如下:
每日(指日曆日)最高限額為【3】萬元。(與跨行非約定轉帳限額合併計算)
跨行提款及轉帳金融之限制
存款人使用金融卡在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金融單位設置之自動化服務設備提款時,其金額上限如下:
一.每次最高限額為【2】萬元。
二.每日(指日曆日)最高限額為【15】萬元。(與自行提款合併計算)
存款人於約定帳戶轉帳時,其金額上限(含網路ATM、網路銀行、行動銀行)如下:
一.每次最高限額為【200】萬元。
二.每日(指日曆日)最高限額為【300】萬元。(與自行約定轉帳限額合併計算)
其他:存款人於非約定轉帳時,其金額上限(含網路ATM)如下:
每日(指日曆日)最高限額為【3】萬元。(與自行非約定轉帳限額合併計算)
存摺補登
存款人使用金融卡(含網路ATM、網路銀行、行動銀行)連續提款、轉帳達【99】次或累計提款金額達【300】萬元或進行非約定帳戶轉帳達【300】萬元,除另有約定外,應於補登存摺後,方可繼續使用。
交易時點之認定
跨行交易帳務劃分點:營業日以下午三點三十分為帳務劃分點。
超逾帳務劃分點暨非營業日之交易,均歸屬次一營業日之帳務處理。
交易是否逾時交易,以存款行接獲檔案或資料之時間為準。
費用計收、調整及揭示
存款人使用金融卡所為各項交易或服務所生之工本費如下:
1.交易手續費類:
﹝1﹞國內跨行提款:每次為新台幣【5】元。
﹝2﹞國內跨行轉帳:每次為新台幣【15】元。
2.服務費用類:
﹝1﹞卡片解鎖:每次為新台幣【50】元。
﹝2﹞補/換發新卡:每次為新台幣【100】元。
前項費用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繳納:
1.交易手續費自存款帳戶繳款。
2.服務費用類採臨櫃收取。
3.其他約定方式:第一項費用應以顯著方式於存款行之營業場所及存款行網站公開揭示。
第一項第二款之服務費用,非經存款行證明卡片須解鎖或補、換發係因可歸責於存款人之事由致者,不得收取。 存款人因卡片須解鎖或補、換發,而發生損害者,存款行應負賠償責任,但存款行證明其就卡片須解鎖或補、換發係不可歸責者,不在此限。
金融卡遺失、滅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
存款人應妥善保管金融卡,如有遺失、滅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等情形時,應即約定方式向存款行辦理掛失手續。
前項掛失方式約定有二:
請電洽原存單位或 0800-472006,非營業時間請洽 06-2912111 辦理暫時掛失,並請於上班時間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存摺洽原存單位櫃檯辦理。
未辦理掛失手續前而遭冒用,存款行已經付款者,視為對存戶已為給付。但存款行或其他自動化服務設備所屬金融機構對資訊系統之控管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有其他可歸責之事由,致存戶密碼被冒用或盜用者,仍應由存款行負責。
存款金額之限制
存款人使用金融卡以存款行自動化服務設備存入現金時,其金額上限如下:
一.存入非本人帳戶時,每日(指日曆日)最高限額為【3】萬元。(與跨行非約定轉帳限額分開計算)
二. 存入本人之帳戶及約定存款帳戶者,每日最高限額為【300】萬元。
*存入本人帳戶係指金融卡上之帳號。